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Toggle navigation
Toggle navigation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資料開放(Open Data)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配發大陸地區股東之股票股利由其歷年積存之現金股利扣繳
公發布日:
民國 72 年 07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468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以盈餘轉增資配發股東之股票股利,在增資年度終了時,未將股票交付者,其屬淪陷區股東之股票股利,應比照現金股利,於通知各股東領取股票時,由其歷年積存之現金股利中扣繳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