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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代售高速公路通行費回數票所收取之報酬應課徵營業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8 年 11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台稅二發第78070113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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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代售高速公路通行費回數票所收取之報酬,非屬營業稅法第8條免徵營業稅之範圍,依法應課徵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