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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營業人無銷貨事實出售發票牟取之利益不課營業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8 年 08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8019519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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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無銷貨事實出售統一發票牟取不法之利益,非屬營業稅課徵之標的,免予課徵營業稅。但其虛開或非法出售統一發票之犯行,應視情節依刑法偽造文書罪、詐欺罪及稅捐稽徵法第41條或第43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