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各地國稅局及稅捐處得公告欠漏稅人名稱與內容
公發布日:
民國 79 年 05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9013281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台北市國稅局、高雄市國稅局(編者註:台灣省已另成立北、中、南三區國稅局)、台北市稅捐稽徵處、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及台灣省各縣市稅捐稽徵處,對經確定之重大欠稅案件或重大逃漏稅捐案件,得公告其欠稅人或逃漏稅捐人姓名或名稱與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