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依同業利潤標準核定營業成本者仍應查明成本之憑證
公發布日: 民國 79 年 05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台稅一發第78070346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稽徵機關於查核製造業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如依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營業成本,仍應查明申報之原物料、直接人工、製造費用等是否均取具合法憑證,並於查核報告中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