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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外營利事業因銷貨對境內營業場所匯撥之佣金應課營業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12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4034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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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營利事業在我國境內設有固定營業場所者,不經其固定營業場所而直接對我國境內客戶銷售貨物者,其對我國境內固定營業場所匯撥之佣金或補助金,應依法課徵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