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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坐月子中心應辦營業登記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12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7879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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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產婦膳食服務及初生嬰兒看護之「坐月子中心」,向產婦或嬰兒家長收取膳食費或服務報酬,係屬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之銷售貨物或勞務,現行營業稅法並無免稅規定,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