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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榮民車業中心如車輛營業收入已課稅其所收服務費不課營業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10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2762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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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服務處榮民計程車業服務中心,如已就其所有車輛之營業收入依法課徵營業稅,其向所屬榮車駕駛員收取之服務費收入,尚非屬對外銷售勞務之收入,應不發生課徵營業稅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