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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7 21:2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納稅資料保密規定不因停業等事由而排除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70 年 08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686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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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人員對於納稅義務人提供之財產及所得資料,應絕對保守秘密,為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所明定。此項保密規定,並不因納稅義務人之停業、清算、倒閉或他遷而排除其適用。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