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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納稅資料保密規定不因停業等事由而排除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70 年 08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686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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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稅捐稽徵人員對於納稅義務人提供之財產及所得資料,應絕對保守秘密,為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所明定。此項保密規定,並不因納稅義務人之停業、清算、倒閉或他遷而排除其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