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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買進原料委託他廠商加工為成品出售者按買賣業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07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5706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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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如未以人工與機器製造或加工製成產品,而僅買進原料,委託其他廠商加工為成品後出售,應按買賣業核課營利事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