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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以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收取之手續費應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07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3299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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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局(編者註:中央信託局,現已併入臺灣銀行)辦理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由信託人以新台幣委託貴局折購外國政府機構公債或國庫券及外國銀行之定期存單。信託人所取得之信託收益,應不發生課徵營業稅問題,至貴局承辦上項業務所取得之手續費自應依法課徵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