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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查獲小規模營利事業之實際營業額大於原查定時核課釋疑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03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2246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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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營利事業經稽徵機關查獲之實際營業額大於原查定營業額者
,如未能提示有關成本資料以供核定,且其實際營業額在適用當年度「擴大書面審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實施要點」(編者註:現行「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之營業額標準以內者,應依該要點規定之純益率核定其所得額。若實際營業額大於適用要點之營業額標準以上者,其全年所得額均應按同業利潤標準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