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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營業人因土地被徵收取得之地上物補償費等不課營業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08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6119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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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依法向營業人徵收土地所發放之地上物補償費、搬運費及自動搬遷獎勵金等,尚非營業人之銷售額,應免開立統一發票並免徵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