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補習班負責人不依限提示帳據供查核之處理
公發布日:
民國 71 年 11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805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補習班當年度所得額經稽徵機關查帳核定並歸戶課徵其負責人當年度綜合所得稅後,嗣經列為稽核對象,於進行調查時,如不依限提示證明所得額之有關各種帳簿文據以供查核,應依本部70台財稅第30693號函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