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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投資公司領取之車馬費及董監事酬勞金不屬營業稅課徵範圍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05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2422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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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投資生產事業及企業,所派之投資代表,經選任為董監事後,以公司名義領取之車馬費及董監事酬勞金,核非因銷售貨物或勞務所取得之代價,不屬營業稅課稅範圍,可免開統一發票,免繳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