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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持假扣押假處分裁定之執行名義可查調債務人之財產資料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4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8190872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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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持假扣押、假處分裁定等載有以提供擔保為條件之執行名義,申請查調債務人之財產等資料,無庸檢附擔保提存書等條件成就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