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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大廈管理委員會查詢債務人財產資料應檢附當事人資格證明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12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6073418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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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依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第八款規定向稅捐機關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資料時,應檢附其原取得執行名義時,呈送法院經認定具當事人資格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