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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司減資以現金收回股東獲配之資本公積轉增資股份應歸課股東所得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2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50450944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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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公司辦理減資,以現金收回股東所獲配之資本公積(資產重估增值、出售土地增益、企業合併溢額)轉增資股份,因非屬返還股東之投入資本,同意認屬股東之股利所得或投資收益,依規定課徵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