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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金銀飾品與珠寶飾品適用各業所得額之小業別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65 年 01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050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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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銀樓業專營金銀飾品者按「金銀飾品」(編者註:現為金飾)計算,專營珠寶飾品者按「金銀珠寶飾品」(編者註:現為珠寶)計算。兼營金銀及珠寶飾品兩種而可明確劃分者,應分別按「金銀飾品」及「金銀珠寶飾品」計算;其無法劃分清楚者,概依「金銀珠寶飾品」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