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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購豬利息及加工費補貼如非因銷售貨物勞務取得者不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0 年 04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0014692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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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外銷豬肉加工廠商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助辦理之「鼓勵外銷廠商增購毛豬屠宰利息及加工費用補貼計畫」所領取之購豬利息及加工費補貼,如非因銷售貨物或勞務而取得者,可免開立統一發票及免徵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