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1 15:1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營利事業漏列免稅收益如申請減除應予受理
公發布日: 民國 67 年 05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320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營利事業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漏未將免計入所得額課稅之收益自所得額項下減除,或漏未列報免稅所得,如申請減除,應予受理查核更正。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