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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營利事業漏列免稅收益如申請減除應予受理
公發布日: 民國 67 年 05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320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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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漏未將免計入所得額課稅之收益自所得額項下減除,或漏未列報免稅所得,如申請減除,應予受理查核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