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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營事業為發給退休人員年節特別濟助金得查調其所得及財產資料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8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50039194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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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營事業機構為依考試院發布之「早期退休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特別困難之退休公教人員發給年節特別濟助金作業要點」(編者註:「早期退休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特別困難之退休公教人員發給年節特別照護金作業要點)規定辦理發給年節特別濟助金作業需要,申請提供其退休人員之所得及財產資料,准由各稅捐稽徵機關逕予核定提供,毋須逐案報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