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1.31 00:26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營運總部取得國外關係企業分配之投資收益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12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1045674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主旨:符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
70
條之
1
規定之營運總部,取得其國外關係企業於
以後分配之投資收益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說明:二、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30
條規定,營利事業之投資收益係以收益實現年度為課稅年度。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
70
條之
1
為
公布,同年
生效。因此符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
70
條之
1
規定之營運總部,取得其投資國外關係企業於
以後分配之投資收益,應有該條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適用,尚不問其國外關係企業據以分配之盈餘係屬
90
年度以前或以後年度之盈餘。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