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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銀行於籌備期間將已收資本存放於同業銀行之利息收入不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7 年 10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7057705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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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於籌備期間,將已收資本(營運資金)存放於同業銀行,在正式對外營業前所發生之存款利息收入,非屬經營銀行業存放款之銷售額,應免課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