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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執行處因辦理執行事件需要得函查納稅人財產資料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1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0045044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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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暨所屬各地行政執行處(編者註:現為行政執行分署)因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事件之需要,函請各稅捐稽徵機關提供納稅義務人之財產、所得、營業及納稅等資料時,得逕予提供,毋須逐案報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