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擴大書面審核案件之非營業收入應併同營業收入核計所得額
公發布日:
民國 69 年 11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963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依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之規定辦理者,其非營業收入部分,應併同營業收入核計所得額,營利事業取得之保險賠償收入,仍應依照上述原則辦理,如因申報該項賠償收入與災害損失後,未能達到書面審核之標準,自可由稽徵機關調查核定當年度之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