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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警政署因偵辦刑案需要得查詢犯罪嫌疑人財產所得等資料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12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8000436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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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內政部警政署因偵辦刑案需要,需查詢犯罪嫌疑人財產、所得、營業及納稅等資料時,准依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第7款規定,由該署逕洽貴中心(編者註: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詢,毋須逐案報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