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警政署因偵辦刑案需要得查詢犯罪嫌疑人財產所得等資料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12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8000436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內政部警政署因偵辦刑案需要,需查詢犯罪嫌疑人財產、所得、營業及納稅等資料時,准依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第7款規定,由該署逕洽貴中心(編者註: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詢,毋須逐案報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