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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為作業需要得函查行為人或賠償責任人之所得資料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7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1003883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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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暨所屬各辦事處,為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30條規定作業需要,函請提供犯罪行為人或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人之所得資料時,得逕予提供,毋須逐案報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