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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政府機關對受處分人欠繳罰鍰移送執行需要得查調其財產資料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04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7193730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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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機關依法對受處分人裁處罰鍰,且法已明定受處分人逾期不繳罰鍰移送法院(編者註:已改由行政執行處執行)強制執行者,該機關為移送強制執行需要,函請提供納稅義務人財產、所得、營業及納稅等資料,准由各稅捐機關逕予提供,毋須逐案報部核准。惟提供時應依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