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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對違章案件撤銷其藍色申報許可之處理程序
公發布日: 民國 61 年 07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598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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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回代付運費收入○○元時,僅開立統一發票,未以收入項目列帳處理,涉嫌違反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藍色申報書實施辦法第36條(編者註:現行第20條)第2項之規定。自應先按營利事業所得稅藍色申報實施辦法查核,俟違章部分確定後再據以撤銷其藍色申報之許可,並將其原已為藍色申報書,視同普通申報書,重行查核,依法補徵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