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07 23:38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經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後遷址者繼續有效
公發布日:
民國 59 年 02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2106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營利事業經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後,如無營利事業所得稅藍色申報書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經自請註銷其許可,或因違反本辦法之規定經撤銷其許可之情事,其由甲地遷往乙地繼續營業自應屬繼續有效。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