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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固定資產依新表年限換算提折舊所生尾數誤差於最後年度調整
公發布日: 民國 72 年 12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905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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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之固定資產經依規定換算其耐用年數修正後應提折舊額時,其因適用該公式之折舊率四捨五入所發生尾數誤差,可俟該項資產提列折舊之最後年度內予以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