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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玻璃熔解爐之耐火材料按4年提折舊製瓶模具則可列費用
公發布日: 民國 70 年 05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363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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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熔解爐之耐火材料及附屬有關成本,可按4年攤提折舊,至製瓶成形模具,得以製造費用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