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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機器在建廠期間尚未使用可暫免提列折舊
公發布日: 民國 68 年 09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630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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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工廠在建廠期間機器尚未使用,可免提列折舊,俟建廠完成開工使用後,再依法提列折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