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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停工期間固定資產除採工作時間法外應續提折舊
公發布日: 民國 64 年 01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058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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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停工中之固定資產,除其折舊方法係採工作時間法者外,在停工期間仍應繼續依規定提列折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