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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環保署為查核業者營業量等需要得查調其財稅資料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06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7172836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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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之主管機關為查核公告指定列管業者申報之營業量、回收量及處理量之需要,依該法第10條之1規定,函請提供納稅義務人之財產、所得、營業及納稅等相關資料時,准予提供,毋需逐案報請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