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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環保署訓練所因公務需要可函查當事人之薪資扣繳資料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04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6023055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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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為審核環保專責人員設置之業務需要,函請提供唐君薪資所得扣繳資料乙案,核屬公務需要,准予提供,惟提供時應依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辦理。說明:二、嗣後是類公務需要案件得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逕函請貴中心(編者註: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當事人之薪資所得扣繳資料,免逐案報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