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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海關因強制執行需用財產目錄准由稽徵機關逕行提供
公發布日: 民國 66 年 03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169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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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如因強制執行滯納關稅及罰鍰需用欠稅人或受處分人財產目錄時,准由各稅捐稽徵機關逕行提供,毋須逐案先行報請本部核准;如因其他用途需要財產目錄時,仍須報請本部核准後辦理,以利欠稅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