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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對司法機關得就具體訴訟案件提供課稅資料
公發布日: 民國 65 年 12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829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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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第5款「受理有關稅務訴願、訴訟機關」,應包括司法機關在內。嗣後對於司法機關,就具體訴訟案件依民事訴訟法或刑事訴訟法有關調查證據之規定,函請調閱交付者,仍可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