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財政部92/08/28台財融(二)字第0928011325號函影本乙份。
附件:財政部92/08/28台財融(二)字第0928011325號函
主旨:稅務機關依稅捐稽徵法第30條規定,為執行公務調查課稅資料,有向貴中心查詢案關當事人授信等相關資料之必要時,應依說明二辦理。說明:二、為保障客戶權益,稅務機關於符合前述特定目的前題下,如有查詢納稅義務人與各該金融機構之授信相關資料之需要,得以個案方式先「敘明案由」及「查詢範圍」具函本部(賦稅署)同意後,再行文(註明本部核准文號)貴中心(編者註: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提供案關當事人之往來金融機構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