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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向金融機構查詢被繼承人及其生存配偶之存款餘額毋需報部核可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12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7197920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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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主旨:稽徵機關為核課遺產稅需要,向各金融機構查詢被繼承人及其生存配偶截至被繼承人死亡日之存款餘額時,均毋需報經本部核可,以利稽徵業務迅速進行。說明:二、本部70台財稅第40060號函規定需報經本部核可者,係指有關稽徵單位欲調查納稅義務人「資金往來紀錄」時而言,如僅為查對被繼承人以及其生存配偶於「繼承事實發生日」之存款餘額,均毋須報經本部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