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股東原持有被分割公司之緩課股票換取既存或新設公司新股可繼續適用緩課優惠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6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台稅一發字第092045301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關於股東原持有被分割公司發行之緩課股票,於公司分割時繳回並換取既存或新設公司新發行之股票,可否繼續適用緩課優惠乙節,因公司分割,乃企業組織調整行為之一種,基於租稅中立及股東經濟行為延續性考量,可比照合併之相關規定,准許被分割公司股東以原持有之緩課股票,換取既存或新設公司新發行之股票部分,繼續適用緩課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