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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標採愛玉子之收入屬營利所得可減除成本費用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02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7192717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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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向林務局林區管理處標採山區愛玉子之收入,係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類規定之營利所得,於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其成本及必要費用之減除,應依同法施行細則第12條一時貿易盈餘之計算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