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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6 12:1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多層次傳銷自95年度起年進貨額在7萬元以下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12 月 11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05 年 01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50454563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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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個人參加人自95年度起其全年進貨累積金額在7萬元以下者,免按建議價格計算銷售額核計個人營利所得。全年進貨累積金額超過7萬元者,仍應依本部83年3月30日台財稅第831587237號函釋規定,核計個人營利所得予以歸戶課徵綜合所得稅。


(104.12.151台財稅字第10404684260號令廢止)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