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直系直銷商應辦營業登記個人直銷商則否
公發布日: 民國 74 年 06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1773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主旨:公司之個人直銷商經銷之商品,除應按其經銷商品之利潤歸戶課徵綜合所得稅外,勿須辦理營業登記,並免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說明:二、公司之個人直銷商,無固定營業場所,依營業稅法規定,無須辦理營業登記,並免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三、直系直銷商,仍應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四、公司應將個人直銷商姓名、住址、經銷品名、數量、金額等有關資料建立完整之資料檔,以便所在地稽徵機關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