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9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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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個人以自用小客車攬客營業之收入應課綜所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9 年 08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9067557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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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個人擅自以自用小客車攬客營業,除由主管機關依法取締處罰外,尚無須辦理營業登記,亦不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但其所得應課徵綜合所得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