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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獨資或合夥人計算營利所得時得減除各稅之罰鍰
公發布日:
民國 74 年 05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1597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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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獨資資本主及合夥事業合夥人申報綜合所得稅,於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類規定計算營利所得時,其所營營利事業當年度因違反各種稅法所處之罰鍰,如經繳納並取得正式收據者,應准自稽徵機關核定之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