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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合夥獨資採非曆年制其應分配盈餘課稅年度之認定
公發布日: 民國 72 年 01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056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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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獨資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年度採非曆年制者,合夥人應分配盈餘,獨資資本主所得之盈餘,應申報列入該事業會計年度終了月份所屬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課稅。